- 宗教事务条例
-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 学诚:宗教中国化需重构具中国文化底蕴的宗教教义体系
- 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 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 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活动的通知
- 关于在全国佛教界继续大力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活动的倡议书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 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 俞正声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迎春座谈
- 《人民日报》——王作安: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
- 王作安:重视宗教文化建设 树立宗教良好形象
- 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活动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凝神聚力、开拓进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宗教方面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 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
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问题研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研究报告》,全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全面总结评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年来的实施情况。部署各地、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立法评估。广泛征求局机关、各地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条例公布10周年座谈会。
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推进常态化管理。部署并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继续开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方案,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指导有关地方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建立宗教工作专家库,为提高我局重要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基本完成我国宗教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加大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力度。在我局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各类人员1934人次,其中宗教工作干部(含有关党政干部)培训班10期1171人次,宗教界人士培训班6期763人次。
二、 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治理寺庙宫观“被经营”、“被承包”和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搞宗教活动等现象。召开由中央有关部门和17省(市)宗教工作部门以及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进行联合督查。开展佛教、道教场所信息公告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分两批公布了14个省佛教、道教场所的基本信息,提供在线查询服务。部署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认真开展治理“两乱”(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乱建寺庙宫观)工作。
部署开展佛教、道教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举办“倡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新闻发布会,支持《中国宗教》、《法音》、《中国道教》等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召开“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倡导依法、依教、尊重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展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
重视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推动西藏等五省(区)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聘试点工作。对四川、甘肃、青海等地转世活佛予以备案。
贯彻落实第三次朝觐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伊斯兰教朝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2014年度朝觐工作会议。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圆满完成2014年朝觐活动,有效阻止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对我朝觐群众感染及输入性传播,实现了平安朝觐、有序朝觐、文明朝觐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主动做好涉疆宗教工作。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疆召开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号召广大穆斯林坚守中道、远离极端。会同新疆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培训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赴新疆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开展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相关工作。
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和各地天主教“两会”贯彻落实《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推动选圣工作规范化。加强对中青年神职人员的培训。
继续指导和推动各地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创新管理办法,探索破解难题的途径。做好抵御渗透工作。
三、 加强重点问题的研究
围绕宗教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研究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咨询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宗教团体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宗教团体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形成研究报告。
研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开展调研,形成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研究报告。
研究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与管理问题。综合各教研究成果,总结近年来的成功做法,形成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管理工作的研究报告。
研究民间信仰问题。梳理总结多年来调研成果和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意见。
研究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流动穆斯林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四、注重服务引导工作
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支持宗教界继续推进宗教思想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2013年“教风年”活动成果,创新活动载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的力度。指导、推动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广泛宣传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
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主题征文活动。各地共发放学习资料约40余万份,举办培训班共计1000余期(场),参学人数达到30余万人次。
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继续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把“宗教慈善周”办成“研讨周”、“交流周”、“培训周”、“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国宗教界捐款捐物总额超过2.4亿元。对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调研。联合民政部下发《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为宗教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政策规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动符合条件的宗教组织申请免税资格。
鼓励宗教界开展思想文化建设。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召开“佛教思想建设研讨会”,开展系列弘道文化活动。指导中国道教协会举办以“正直行化,利物利人”为主题的第六届玄门讲经暨东岳论道活动,发布实施《中国道教协会关于弘扬传统文化的意见》。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举办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出版发行《新编卧尔兹演讲集》(汉、维文版)第五辑。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版合法宗教读物,开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维吾尔文版。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召开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60周年纪念会暨基督教中国化研讨会,深入实施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纲要。
积极为宗教界办实事。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解决遗留问题,提高保障水平。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解决组织机构代码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问题。积极推进全国性宗教团体项目建设。
加强《中国宗教》网站、微博、微信建设,推进《中国宗教》纸质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全年杂志总发行量创历史新高。指导宗教文化出版社积极宣传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发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13000多册、《宗教政策法规教程》30000多册。
在宗教领域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开展调查清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房产的监督管理及专项排查。
指导地方妥善处理强拆宗教活动场所、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等事件,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 开展宗教方面友好交流
指导中国佛教协会和陕西省成功承办第27届“世界佛教徒联谊大会”,展示中国佛教的形象,为今后我宗教界承办国际组织会议积累了经验。
指导支持中国道教协会、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江西省成功举办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进一步提升了论坛的国际影响力,对于打造道教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中国道教走向世界具有积极意义。
主办无锡2014灵山公益慈善促进大会慈善公益关怀分论坛和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宗教对话分论坛。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宗教交往。圆满完成缅甸总统登盛瞻拜佛牙舍利、出席洛阳白马寺缅甸风格佛殿落成仪式等接待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马来西亚举办“2014中国•马来西亚伊斯兰文化交流会暨中国伊斯兰文化展”活动。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在韩国举办中韩基督教交流会暨韩国基督教对华交流协会成立仪式。
积极发展与有关国家政府和宗教界的友好关系。访问俄罗斯和芬兰,深化中俄、中芬宗教交往与合作。访问韩国,进一步开展与韩国佛教界和基督教界的友好交流。访问沙特,就朝觐事务进行沟通,争取沙方对我朝觐服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访问越南、柬埔寨和尼泊尔,深化与三国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佛教界的友好关系。
深化对港澳台宗教交流。与香港基督教界联合召开基督教公益慈善研讨会。举办两岸中青年佛教人士联谊交流会。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全国两会和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开展对台宗教交流。
召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第一次理事会。
五、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银安论坛、专题学习班、主题报告会、主题党日,开设内网专栏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思考,指导工作实践。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落实,深入推进会风文风、推诿扯皮、慵懒散等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建章立制,制定深化“四风”整治实施意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规范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行为;制定文件办理、接受媒体采访、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修订保密、信息、新闻发布等工作规程。开展干部监督6个专项工作,落实我局因公出国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我局“十不准”等规定的监督检查。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召开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
上一页: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银行账户相关政策 |
下一页:国家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要点 |